检测项目

建筑节能检测

一、 建筑节能检测介绍

  本标准执行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检测对象包括:新建筑体的墙体节能工程、门窗节能工程、屋面节能工程、地面节能工程、幕墙节能工程、采暖节能工程、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网管节能工程、检测与控制节能、建筑节能工程现场检测、室外外墙节能构造钻芯检测等。 
  据统计,目前我国建筑行业每年平均以20亿平方米左右的速度发展,但另一方面,目前建筑能耗已占全社会终端能耗的27.5%%,这一数据还不包括在建材生产和建筑施工过程中的耗能。作为建筑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在建筑工程占有重要的比例,在一些高档建筑设施建设中,装饰装修的费用已占工程总造价的40%%以上。室内装饰装修行业也面临着贯彻落实规范,创建节能型装饰装修工程问题。
  我国的建筑节能分为两部分:一方面是建筑本身的节能,如建筑设计、结构和材料等;另外建筑节能还体现在建筑的装饰装修上,通过推广一次性住宅装修,逐步实现家庭装修工厂化、装配化、批量化,达到装修工程的节能、节材和环保要求。目前,对于我们每个装饰企业和单位、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来说,贯彻《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一方面要求在装修中不能破坏已有建筑的节能结构与设施。目前,我国既有的400多亿平方米建筑当中,真正达到节能标准的却不到10%,其他90%都是耗能建筑。通过贯彻实施《规范》,可以通过装饰装修工程进行节能改造,使一些不具备节能功能或者节能效率不高的的既有建筑增加节能功能,提高房屋使用中的能源利用率,减少能源的消耗,通过装饰装修为建筑使用打下节能减排的基础。

二、系统节能检测

1、系统节能检测依据及各参数要求

   依据GB50411-2007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公共建筑采暖、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工程安装完成后,应进行系统性节能检测。通过对室内温度(冬季、夏季)、供热系统室外管网的水力平衡度、供热系统的补水率、室外管网的热输送效率、各风口的风量、通风与空调系统的总风量、空调机组的水流量、空调系统冷热水、冷却水总流量、平均照度与照明功率密度、室外外墙节能构造钻芯检测等测试,确定该建筑物系统节能效果是否符合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详见下表)

 

序号

检测项目

抽样数量

允许偏差或规定值

1

室内温度

居住建筑每户抽测卧室或起居室1间,其他建筑按房间总数抽测10

冬季不得低于设计计算温度2℃,且不应高于1℃;

夏季不得高于设计计算温度2℃,且不应高于1

2

各风口的风量

按风管系统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

 15

3

通风与空调系统的总风量

按风管系统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

 10%

4

空调机组的水流量

按系统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

 20

5

空调系统冷热水、冷却水总流量

全数

 10%

6

平均照度与照明功率密度

按同一功能区不少于2

 10%

7

供热系统室外管网的水力平衡度

每个热源与换热站均不少于1个独立的供热系统

 0.9-1.2%

8

供热系统的补水率

每个热源与换热站均不少于1个独立的供热系统

 0.5%-1%

9

室外管网的热输送效率

每个热源与换热站均不少于1个独立的供热系统

 0.92

10

钻芯法检验外墙节能构造

1个单位工程,每种保温做法至少取3个芯样

实测厚度平均值≥95%最小值≥90

 2、主要检测依据 

《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检验标准》JGJ132-2009

《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77-2009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照明测量方法》GB/T 5700-2008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2002

《民用建筑节能现场检验标准》DB/T555-2008

3、测试的条件

  1、委托方提供建筑图纸和各测试项目设计值等必要参数。

  2、委托方协调和提供测试位置及被测试的房间。

  3、委托方保证测试期间仪器的安全性和工作条件。

  4、在流量测试现场提供必要的220V稳压电源。在测试期间不能停电,如果停电,需及时通知试验室,并相应延长测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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